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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額外印花稅 (SSD):
生效日期︰20.11.2010
生效日期: 27.10.2012
購入後轉售期間 (月)
抽取額外印花稅
百份比(%)
購入後轉售期間 (月)
抽取額外印花稅 百份比(%)
1st → 6th
15%
1st →6th
20%
7th → 12th
10%
7th →12th
15%
13th → 24th
5%
13th →36th
10%
以下情況可獲豁免:
提名、轉售或轉讓予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
在物業的「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Chargeable Agreement for Sale)或
「轉易契約」(Transferred Deed)上增加 / 刪除原有買家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
由法院判令或命令作出或依據法院判令或命令作出的住宅物售或轉讓
屬《稅務條例》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的承按人透過不同方式把已承按的住宅物業出售
收購拆卸原有住宅物業
由遺囑執行人、遺產代理人或遺產繼承人出售離世者的產業
相聯法團公司之間進行住宅物業買賣或轉讓
因無能力償付債項由法院清盤的公司財產或出售破產人的產業
轉售或轉讓給政府
送贈物業予慈善機構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用途,一切最終以香港稅務局公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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