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價印花稅 (AVD):
生效日期: 2013年2月22日 |
需繳付從價印花稅人仕 |
豁免繳付從價印稅人仕 |
- 非香港永久居民之個人購入住宅物業或非住宅物業
- 以公司名義購入住宅物業或非住宅物業
- 已在香港持有住宅物業的人仕再次購入住宅或非住宅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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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購入有關住宅物業時,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任何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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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否繳付從價印花稅買家組合 |
需要/不需要 |
1. |
香港永久居民 ┼ 香港永久居民 (各人取得物業前均在香港沒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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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香港永久居民 ┼ 非香港永久居民
(兩者為近親,各人取得物業前均在香港沒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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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香港永久居民 ┼ 香港永久居民
(兩者為近親,其中一人在取得物業前已在香港持有其他住宅物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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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香港永久居民 ┼ 非香港永久居民
(兩者為近親,其中一人在取得物業前已在香港持有其他住宅物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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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香港永久居民 ┼ 非香港永久居民
(兩者為非近親,各人取得物業前在香港沒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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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料提供只供參考用途,一切最終以香港稅務局公佈為準。 |